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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停产过程安全管理
文章来源:未知     更新时间:2020-03-06 14:43:30

       危化品企业关闭退出蕴含风险

 
  近日,全国各地都在忙于复工复产,强化复工项目、复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而山东省“眼光独到”,关注到了停产、拆迁危化品企业的安全问题。
 
  2月21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加强维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停产过程和停产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装置、设施和库存处置过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管和指导帮扶。
 
  关停并转企业多
 
  拆迁处置藏风险
 
  今年1月,山东省省长龚正做政府工作报告时介绍,两年多来,山东累计治理“散乱污”企业11万家,关停化工企业1500多家,化工园区从199家压减到85家。
 
  该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的汇总数据显示,2019年全省有24家化工生产企业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其他关停中小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已启动,部分企业已开始新址建设、群众搬迁、设备拆除,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按照计划,今年年底前启动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随着各地产业布局优化和化工园区规划调整,大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已经或者即将搬迁、转产和关闭退出,在此期间存在重大处置风险,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危化处有关负责人表示,2月11日,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烯草酮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给节后化工安全生产工作又一次敲响了警钟。
 
  为此,该省化工专项行动办要求,对已明确为“退出一批”的化工生产、危化品仓储经营企业要重点关注,落实关闭退出过程的安全措施,严防企业停产关闭、拆除设备、危险废物处置等过程中发生事故;严格落实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严防搬迁改造过程中发生事故,危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应急管理厅也对维持生产、处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印发通知,做了专门要求。
 
  拆除清理有章法
 
  严抓细管保安全
 
  山东省应急厅要求拟停产关闭的危化品企业,严格装置、设施和库存处置过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制定处置方案,落实人员保障,落实“两断三清”(断电、断水、清物料、清设备、清场地)要求,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检查验收。
 
  按照该省有关制度要求,处置方案要包括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化品的处置计划、方式、内容和工作措施等,并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要选择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会同生产单位制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案,明确作业风险及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涉及多个承包商共同作业的,承包商之间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通知》还要求危化品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都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妥善处置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化品,不得丢弃。
 
  不久前,位于潍坊的亚星化学、柏立化学、华龙硝铵等6家企业确定了关停搬迁计划,当地政府监督企业加强装置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把外包作业施工队伍资质关,对参加装置拆除处置人员要进行专门培训,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并加强现场管理,目前各个厂区拆迁安全顺利。
 
  维持生产莫大意
 
  管控风险除隐患
 
  部分企业在关闭退出之前,会根据客户需求或为保持工艺平衡维持一定负荷的生产,让装置“站好最后一班岗”,这期间的安全风险同样不可忽视。
 
  《通知》要求,危化品企业关闭退出之前,都要针对本企业维持生产阶段工艺、装置、物料、人员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和特点,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析,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维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方案,严密管控安全生产风险,严格做到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要求、风险管控水平、隐患排查力度、应急保障能力“六个不降低”,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要稳定管理和技术骨干队伍,确保主要负责人以及懂管理、懂技术、懂操作的人员始终坚守岗位。”德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赵吉章指出,企业面临关停并转,员工心理波动较大,这时候注意力不够集中,管理人员尤其要关注员工的思想动态,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只要在岗一分钟,认真负责60秒。
 
  炼化企业大整合
 
  安全停车是考验
 
  2019年,山东省与地炼行业10家企业签订产能整合转移协议,整合转移产能2790万吨,为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腾出产能指标,从今年开始,将有一批地炼企业面临产能整合、关闭退出。
 
  为此,该省专门强调炼油企业停产过程和停产期间应突出抓好的7项安全措施:精准把控停车过程,彻底清洗设备管线内物料,做好停车装置能量隔离,加强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下水系统管理,配足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加强硫化氢安全管理,强化硫化亚铁防控措施。
 
  炼油企业的设备管线内多为轻油、油气、液态烃、氢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通知》要求炼化企业停产以后、设备拆除之前,一定要确保物料清洗彻底,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进行取样分析,避免发生因残留物料引发的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窒息事故。已清空物料的装置、罐区应明确停车装置与开车装置的边界,并做好边界的隔离保护。停产期间罐区存有危险化学品物料的,应落实隔离保护和防止串料措施。装置停车后,应将装置下水道、下水井、地沟地漏冲洗干净,并把和正常生产装置连通的下水井隔断,随时检查,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积聚。
 
  炼油装置多涉及硫化氢、芳烃等有毒物质,在停车过程中易发生物料泄漏等突发事件。《通知》要求在停车过程中一定要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品,特别是防毒面具和便携式检测仪等。进入涉硫化氢区域的人员,必须配备、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空气呼吸器应满足应急状态使用和备用需求。在硫化氢浓度不明、生产波动、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和在高风险区域作业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并检测现场硫化氢浓度。含硫化氢装置停工前,应做好酸性气平衡,严格控制酸性气排放量,并配烧足够的瓦斯气。
 
  《通知》还特别强调,炼化装置和罐区停车时,应对可能存在硫化亚铁的设备、管线进行全流程钝化或特殊处理,防止硫化亚铁自燃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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