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远东——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山东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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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远东——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文章来源:     点击数:2148     更新时间:2014-6-27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有关的环保法规、政策和监测技术规范工作。负责制定本省区域内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授权,承担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统一协调、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负责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重大环境监测质量事件的调查。
     3、承担本省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为环境执法实施技术监督,为环境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裁定。
     4、收集、整理、汇总、储存和综合分析全省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为各类报告提供基础数据,编报全省的环境监测年鉴、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状况报告以及各类环境质量报告。
     5、对下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泛珠三角区域和本省区域内环境监测网络的组织协调,组织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
     6、组建、管理全省环境应急监测网,制定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负责全省应急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应急监测技术研究,组织全省应急监测技术培训与演习。
     7、承担制订和修订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及其技术规定,参与国家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任务和验证工作。
     8、承担省级审批的扩建、新建、改建及限期治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配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完成本省区域内国家级审批的扩建、新建、改建及限期治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承担广东省区域内综合性环境调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和后评价监测。
     9、开展环境监测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科学研究任务。
发展历程:
1979年1月广东省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粤编[1979]24号文,批准"所、站"增加编制50名,"所、站"共有事业编制100名。
同年4月,广东省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粤编[1979]67号文,批准"所、站"分开设立。分设后两单位编制各占50名。"所、站"一直到1984年仍然维持着两个单位合署办公状况。基本处于勘探、选址、基建阶段。
2000年4月17日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粤机编办[2000]80号《关于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保留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挂省环境科学研究所牌子,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6名,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配站长1名,副站长3名。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按不超过30%的比例配备。我站在机构改革中实施了一套人马二块牌子(多挂省环境科学研究所牌子)。
法定代表人:强炳寰(第二任1982年---1984年)。
1985年  法定代表人:李均强(第三任1985年 --- 1991年)。
1991年  法定代表人:耿奇儒(第四任1991年 --- 1995年)。
1995年  法定代表人:张振钿(第五任1995年 --- 2004年)。
2006年  法定代表人:李智广(第六任2006年 --- 2009年)。
2009年  法定代表人:吕小明(第七任200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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