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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废止7件规章文件
文章来源:     点击数:2504     更新时间:2015-2-11

      财政部网站2月11日披露《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下称《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财政部废止了2件财政规章和5件规范性文件。

     2件财政规章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和《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自去年8月31日起,取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此后,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再接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已接受申请的要停止相关资格认定工作。而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早在2012年底就已经被取消。

       5件规范性文件分别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中央地勘基金持有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折股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这些规范性文件也正是在近两年被国务院列为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比如上述第一项免征土地增值税的通知,就是列入去年1月底的64项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733项,超过1700项的三分之一,已提前完成李克强提出的本届政府削减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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