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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报告整改进展情况
文章来源:大小新闻     更新时间:2025-07-28 09:18:36
2024年4月9日至4月29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日反馈督察报告。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坚定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聚焦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综合施策,全面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截至2025年6月底,反馈的30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7项,其他13项达到时序进度;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1301件信访件整改完成1298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定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自2024年4月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多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整改落实具体工作,相关领导深入一线实地督导检查整改落实工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督察报告后,第一时间编制整改方案,反复对标整改要求,将督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为具体任务,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各区市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稳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落后产能、工艺设备淘汰工作。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全市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已突破1700万千瓦。不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降低8%、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降低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科学合理推进禁燃区清洁取暖,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严格移动源污染管控,加大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排查整治力度。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坚持“保水质”与“增颜值”并举,一体推进“三水统筹”,大力实施“两清零、一提标”,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湾长制,健全海洋垃圾清理机制,扎实做好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强化港口码头及造船厂环境监管,着力解决海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组织评选万华化学“无废集团”、长岛综合试验区“无废岛屿”等50个“无废细胞”。全力做好氰化尾渣、赤泥存量消减工作,氰化尾渣存量较2024年年初减少56.6万吨,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保持涉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四、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保护修复
 
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统筹废弃矿山治理,编制修复治理方案,加快推进治理进度,加大资金投入,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修复治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遏制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大、中、小型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和70%。截至2025年6月底,完成全市1187处废弃矿山中720处废弃矿山治理。加快推进人工湿地建设,充分发挥水质净化功能,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全面落实“四水四定”,持续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从严整治违规取用水行为。
 
五、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抓实抓细历次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报告整改,严格销号标准、销号流程、验收公示,确保整改成效。开展采砂洗砂等砂石经营行业综合整治,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砂洗砂等砂石经营管理的意见》(烟政办字〔2024〕61号),构建良好砂石资源管理秩序。组织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联合执法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规范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两打”专项行动。
 
六、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内容逐年增加,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题报告。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原则,进行责任追究。与市融媒体中心建立协同推进、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市和部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努力营造以案促改、以改促治的浓厚氛围。
 
烟台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1.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仍需提高。个别部门和区(市)主观认为烟台市自然禀赋优越,环境质量基础较好,对个别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难度较大、资金投入较多、涉及情况复杂的任务,推动不积极,存在等靠思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强化理论武装,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会前自学+集体学习+交流研讨”的方式,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等相关内容开展集体学习。市委党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校课程体系。各区市党委和政府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二)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探索拓展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积极构建“四位一体”的立体化督察新格局。建立清单化月调度机制,针对历次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未完成整改销号问题每月开展清单化调度,督促推进。
 
(三)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破解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五张清单”,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改工作,组织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深入排查各区域、行业、领域重点问题,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责任。
 
2.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莱阳市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流于形式,目前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和脚本,组织开展莱阳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制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演练计划,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方案,细化演练脚本,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修订完善《莱阳化工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3.淘汰落后设备、产能不彻底。对落后工艺设备、产能淘汰工作落实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督察发现,部分高耗能落后设备和球磨机未按期完成淘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印发《2024年烟台市工信领域淘汰落后产能排查督导工作方案》,组织各区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开展了淘汰落后产能摸底排查,各区市排查出的落后生产装备,均已淘汰或制定具体淘汰计划。
 
(二)持续推动水泥等行业低效产能淘汰退出,对全市已淘汰的水泥磨机进行现场抽查核查,全部符合淘汰退出要求;按时完成工信部和省工信厅下达的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督促区市切实落实好属地责任,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导各区市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应退尽退。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管理,督促辖区内企业按要求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拆除落后设施装置,防止落后产能转移。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农膜回收利用体系不完善,部分地区农村集市、农资专卖店销售0.01毫米以下非标地膜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印发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农膜回收与贮运网络建设工作。目前,招远、龙口、牟平、福山、蓬莱、莱州、莱阳已完成农膜回收与贮运网络体系建设任务,海阳、栖霞正在积极推进。
 
(二)组织各区市开展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春季专项行动;按时序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工作,2024年累计在全市推广加厚膜9.8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2.1万亩。
 
(三)分别于春季和秋季编发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倡议书,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引导农民做好农膜科学使用与残膜回收,向辖区生产销售单位传达农膜法治精神,持续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广泛发放“明白纸”。实施联动监管,将农用地膜列入市级质量重点监管目录,积极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治理行动,年度开展质量抽查109批次,对检出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处置。
 
5.部分河流水质反弹严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已完成建设、招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6万吨/日;2024年底,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54%处理规模的提标改造。
 
(二)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建制镇人口变化和生活污水排放量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督导相关区市完成建制镇人口变化和生活污水排放量核查评估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计划,计划新建3处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0公里,进一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三)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指导各区市围绕养殖种类、数量、处理设施等重点,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情况核查,并建立《规模场、专业户粪污处理情况清单》。结合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各区市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四)印发《2024年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区市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专项行动,2024年以来累计开展飞行监测1000余家次,2024年黄水河烟潍路桥断面、泳汶河后田断面、界河入海口断面总氮浓度均较基准年实现改善。
 
6.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烟台市对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作重视不够,污水处理厂“吃不了”问题突出,部分污水处理厂处于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状态,汛期污水溢流问题多发。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组织实施辛安河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增加10万立方米/日处理规模,有效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目前已开工建设,2026年底前完成主体施工。
 
(二)组织实施南郊污水处理厂应急管道工程,截至2025年6月底,已完成管道铺设6300米。
 
(三)截至2025年6月底,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三期、招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全市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6万吨/日以上,完成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规模目标。
 
7.福山区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汛期进水量均远大于设计处理规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福山区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已设置3台进水提升泵,自2024年6月起根据降雨量及进水量开启了2—3台提升泵,将预处理单元容量最大扩至4万立方米,最大限度承接来水。栖霞市松山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人工湿地建设。已完成臧家庄镇驻地范围全部管网情况摸排,查明雨污合流点位,制定了3条道路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减少雨水混入污水管网。
 
8.烟台市部分区(市)“一个提标”只注重污水处理设施工程量,而对实际处理效果重视不够,部分提标改造后的污水处理厂达不到标准要求。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蓬莱碧海污水处理厂通过二沉池水上部分设备及轨道的维修、进口在线设备修复和维护,砂滤池过滤网清理、外回流泵叶轮更换等措施,目前已稳定达标。
 
(二)长岛污水处理厂通过增加生物填料数量,加大碳源投放量,调整生化曝气风机设备,增设推流设施,更换细机械格栅等措施,目前已稳定达标。
 
(三)组织各区市举一反三,对各区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准Ⅳ类标准。
 
9.水生态统筹谋划不足。烟台市水资源禀赋差,但南水北调等外调水利用不充分。有关部门在河道内大量建设闸坝拦蓄水源,未充分考虑河道生态流量需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组织气象、调水、水文等部门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年度降雨形势、来水情况及调水计划可行性,科学制定年度调水计划。明确目标任务,严格生态流量保障监督管理。建立大沽夹河生态流量保障会商机制,召开会商会议,明确大沽夹河橡胶坝放水需求,组织大沽夹河橡胶坝放水,保障福山水文站断面生态流量。
 
(二)强化规划建设指导,在拦蓄工程建设中,统筹防洪、供水、补水等功能,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强化项目前期设计论证,指导南泗庄中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
 
(三)做好生态补水工作,督促有关区市、单位在保证防洪、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流域内水库、闸坝等已建水利工程联合调度,适时进行泄放,保障重点河流生态补水需求。
 
10.人工湿地工程建设滞后,《山东省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要求烟台市应于2023年年底前完成建设或修复改造的7个湿地项目仍未完工,难以有效发挥水质净化功能。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福山区白洋河人工湿地提升改造工程:已完工,并通水运行,目前正在组织筹备验收相关工作,下步,验收完成后做好湿地后期运维工作。福山区门楼水库上游清洋河干流水生态修复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绿植浇水养护,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准备验收材料。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和莱阳市食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正在进行表流湿地水生植物栽植工作,已完成工程量90%。栖霞市桃村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潜流湿地主体施工已完成,表面流湿地完成40%,室外配套开始施工,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2.4%。门楼水库水源地保护与流域生态修复项目正对接土地问题。蓬莱区黄水河东支流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初步设计已完成评审并批复,下步将组织工程招标。海阳市东村河水生态综合修复项目控源截污工程、市政管网及配套设施完善工程、湿地公园绿道及亮化工程已完工,东村河生态护岸改造15%,闸坝修复工程完成工程进度50%,东村河清淤工程已完成45%,目前项目约完成总工程量的50%。
 
11.再生水资源未有效利用。烟台市除套子湾污水处理厂部分尾水经处理后供万华工业园利用外,其他污水处理厂基本没有对再生水进行有效利用。利用再生水对河道补水工作没有统筹谋划,已实施的河道生态补水也因尾水出水标准偏低,水质达不到利用要求,导致效果较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实施南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升出水水质,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目前,已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完成资金来源证明办理,完成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的编制及批复,完成初步设计评审,正在进行项目概算审批工作。
 
(二)印发2024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各区市2024年度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目标。完成蓬莱化工产业园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批复,规划期内非常规水利用量占总取水量的80%以上。
 
(三)2024年10月,套子湾污水处理厂供万华工业园再生水项目二期工程4万吨/日生产装置一次性联调成功,再生水生产规模扩大至20万吨/日,稳定投产后,每年可替代淡水资源约7300万吨。
 
12.治水管水体制机制不顺畅。烟台市水资源统筹规划、统一调配机制不完善,常规水、非常规水分别由相关部门多头管理,难以有效形成水务一体化工作合力,造成常规水紧缺、非常规水浪费的不利局面。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已组织开展《烟台市全面落实“四水四定”工作方案》年度工作总结,重点调度城管、海洋渔业部门的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工作。已分解下达各区市年度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明确非常规水最低利用量,2024年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1.08亿立方米。
 
(二)2023年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3%。目前已完成套子湾供万华工业园二期项目建设,新增城市再生水利用规模4万立方米/日。
 
(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见》,加强部门统筹协调,积极履行非常规水开发利用行业管理职责,提高非常规水配置利用力度,优化水资源配置体系。
 
13.烟台市排水设施建设、养护管理体制未理顺,市区两级职责不清,地下排水管线未能形成“一张网”管理。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排水设施一体化管理的意见》,明确市区两级职责,推动中心城区排水设施一体化管理,市级上收排水设施总长度827.47公里。
 
14.河长制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对河道内乱倾乱倒垃圾、排放养殖粪污等问题视而不见。督察发现,部分河流河道及岸边存在建筑、生活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堆存现象。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深入开展问题排查整改。组织各区市、各成员单位对照职责,逐项梳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加大市级河道巡查力度。印发《关于做好河道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将市级河道巡查发现的疑似“四乱”问题反馈各区市进行复核,对属实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持续改善河湖面貌,推动提升环境质量。
 
(三)抓好各部门协同配合。召开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联络员联席会,协调相关部门围绕抓好协同配合,聚焦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改善水民生,凝聚河湖管理保护强大合力。
 
(四)提升河湖长履职效能。印发《烟台市基层河湖长履职标准化工作指南(试行)》,进一步健全涉河湖问题发现整治工作机制,强化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基层河湖长履职成效。
 
15.海洋垃圾清理机制不健全。2019年起,烟台市一直依托生态环境委员会、湾长制等临时性协调机构推动部署海洋垃圾清理工作,未制定作业标准和实施细则,未形成有效机制和建立专业队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建立健全机制。印发《烟台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清理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推进沿海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落实船舶污水、垃圾等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市城管局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组织区市城管部门常态化做好城管领域船舶垃圾治理工作,上岸后的船舶生活垃圾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并按要求进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研究制定《烟台市渔港垃圾清理整治指导标准(试行)》和《烟台市水产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方案》,并印发沿海区市执行。
 
(二)开展巡查监管工作。利用人工巡查、无人机技术等手段,对海洋垃圾进行精细化巡查和监测,并将巡查结果通过“湾长制信息平台”反馈相关区市和部门。所有港口码头均按要求与第三方签订了船舶污染物接收协议,采用五联单制度,并定期开展检查工作,海洋垃圾清理工作得到有效保障。针对滨海一带公共区域海水浴场、沙滩,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海水浴场和沙滩保洁作业要求和标准,并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日常保洁作业,落实全日巡回保洁。
 
(三)开展年度“净滩行动”。印发《关于开展烟台市2024年度“净滩行动”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陆海统筹、海河共治”的原则,在沿海区市围绕近岸海域垃圾清理、入海排污口管控等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区市、部门,共清理沿岸垃圾、绿藻、水草等7万多立方米。整治商港渔港环境修造船厂问题728处,收到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报告8035艘次,共接收船舶污染物2.7万多立方米。
 
16.督察发现,烟台东口渔港码头港池内有油污和生活垃圾飘浮;蓬莱中心渔港周边岸线堆存生活垃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芝罘区、蓬莱区已分别对东口渔港港池内油污和生活垃圾、蓬莱中心渔港周边岸线堆存垃圾进行打捞并清理完毕。
 
(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芝罘区实施渔港环卫保洁一体化管理,组织物业公司和渔港经营单位,持续加强渔港及近岸漂浮物清理;蓬莱区充分发挥渔港驻港管理人员作用,每日巡查渔港岸线,对岸线垃圾进行日产日清,切实维护渔港环境秩序。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渔民群众不乱堆乱放生活垃圾,按要求回收处置渔船含油污水,切实增强渔民群众环保意识。
 
17.港口码头及修造船厂环境监管不到位。龙口市渤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龙口渔港二期改扩建工程批建不符,擅自建设钙粉罐、水泥罐、水泥搅拌站等生产设施。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船装舾装码头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废弃机油桶随意露天存放。烟台隆海造船有限公司用于焊接组装的密闭车间几乎闲置,打磨、切割、焊接、喷涂环节露天进行,没有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向龙口市渤海水产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的函。龙口市渤海水产有限公司已拆除全部钙粉罐并关停水泥罐、水泥搅拌站,建设期内重新启用前,需向龙口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提出申请并报告有关情况,经批准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继续生产。
 
(二)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该批机油桶中合格油料已由舰方转运出港,剩余不合格油料交由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同类行业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修造船厂露天作业污染防治现状,并帮扶企业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将企业维修区摄像头接入综合监管平台,随时随地非现场监管,要求企业大风等恶劣天气严禁从事产生废气的船舶维修作业,进一步降低废气无组织逸散。
 
18.空气质量出现反弹。2024年一季度全市道路平均积尘负荷0.92克/平方米,同比反弹10.36%。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强化整治攻坚行动、物料堆场及矿山扬尘整治提升行动、汽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1—12月,市区PM2.5为25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2,同比改善3.8个百分点;PM10为46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2,同比改善8.0%。加强道路保洁与养护,保障机械作业频次,2024年1—12月烟台市道路平均积尘负荷0.51克/平方米,同比改善16%。
 
19.扬尘管控不到位。烟台市部分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不到位,9处施工工地苫盖、喷淋等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物料堆场、露天矿山开采等重点领域降尘抑尘措施不完善,18处物料堆场、8处露天矿山扬尘管控不到位;道路洒水频次不足,湿法保洁力度不够,部分道路扬尘严重。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实施强化重点领域降尘措施,强化施工工地、物料堆场、露天矿山等扬尘问题日常监管,9处施工工地、18处物料堆场、8处露天矿山扬尘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二)召开扬尘帮扶培训会议,做好秋冬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扬尘污染帮扶行动并按照计划开展复查工作,确保扬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提升扬尘综合治理水平。
 
(三)紧盯物料存储、加工生产、运输作业等扬尘污染排放重要环节,开展物料堆场及矿山扬尘整治提升行动,确保防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20.清洁取暖推进不力,禁燃区燃煤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2024年烟台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均已开工,正按进度有序施工中。
 
(二)市城管局配合市住建局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指导、协调供热企业按计划开展2025年度集中供热管网延伸改造工作。目前,福山区已完成今年计划的5个符合条件小区集中供热管网延伸改造工作。
 
(三)制定《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确定了2024—2026年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计划。芝罘区、福山区等6个区均已研究制定区级实施方案,启动了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相关工作,目前已改造完成2021户。
 
(四)印发《关于落实禁燃区散煤销售管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2025年取暖季散煤经营场所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禁燃区内的散煤经营场所进行排查清理,在市区禁燃区范围内坚决做到散煤经营场所发现一处、处置一处。以明查暗访的形式抽查部分散煤经营场所,对现场发现的不规范事项要求区市立即整改,按要求处置到位。
 
21.移动源管控存在“宽松软”现象。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管控力度不够。在重型柴油货车OBD弄虚作假排查整治中,烟台市发现问题车辆62辆,仅处罚1辆。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对车辆所属单位进行溯源,组织属地对问题车辆逐一开展复查,复查中发现仍存在问题的,严厉打击,经核实,62辆问题车辆均已完成整改。
 
(二)严格落实《关于常态化开展打击重型柴油货车OBD弄虚作假行为工作的通知》,推进重型柴油货车OBD弄虚作假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建立重型柴油货车OBD弄虚作假排查、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实现“动态清零”。
 
(三)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完成涉及非营运的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024年淘汰任务。
 
22.自然保护区内问题整改不到位。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仍有未清理处置的选矿、洗砂等设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莱山围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选矿、洗砂设备已停用;洗砂设备已拆除;正对拆除选矿设备的评估价格与企业沟通对接。
 
(二)依托空天地一体化系统推送的卫星遥感图斑线索,组织各自然保护地开展实地核查,并通过系统逐级审核报送。
 
23.部分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方式粗放。烟台市部分地区历史遗留关闭矿山修复进展缓慢,修复方式粗放。蓬莱区尾山采石场修复项目计划2023年9月竣工,截至督察时仍存在大面积裸露山体。龙口市北马镇部分土地复垦工程进展缓慢,截至督察时仅对小部分区域进行平整,破损山体反较修复前增加。
 
整改时限:2026年10月底。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截至2025年6月底,全市1187处废弃矿山已治理649处,完成既定任务;各区市共申请61处矿山进行自然恢复销号,经省自然资源厅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查,34处符合两级自然恢复销号标准,已通过自然修复验收。
 
(二)蓬莱区尾山采石场修复项目,已完成现场石子加工设备构筑物、板房等拆除清理,并终止原尾山市场化矿山修复项目。争取上级资金重新开展治理工程,目前已完成坡面整理、场地平整、覆土等主体工程,后续开展剩余绿化种植工作。
 
(三)关于龙口市北马镇相关土地复垦工程,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将初步整改方案报龙口市政府,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开展实施整改。
 
24.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突出。莱州市13家制溴企业直到督察进驻期间才补办采矿许可证。督察发现,招远市个别企业在禁采区内私设地下水井,未办理取水许可。招远市、莱州市分别违规为限采区内12家、4家企业办理了取水许可。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针对招远限采区12家取水企业,制定封停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前寻找替代水源,封停自备井。根据水利部关于“地下工程疏干排水涉及地下水禁(限)采区的,需在严格水资源论证基础上,明确疏干排水的影响的层位及面积范围,按照省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答复意见,莱州市正组织4家企业重新论证评估矿坑排水的合理性、合规性。
 
(二)根据海水养殖场数量清单,对涉及海水养殖的黄渤海新区、牟平区、蓬莱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莱阳市、海阳市进行水质检测,明确用水性质。原由莱阳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的1户海水养殖取水许可证,2026年7月份到期后自动注销,不再延续。
 
(三)要求各区市全面排查禁限采区范围内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区分有证和无证分别建立台账,分类整治。重新梳理并核查天然卤水采矿许可证办理程序,对13家制溴企业抽取地下卤水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加强天然卤水矿产资源监管的制度,确保相关制溴企业合法合规取得采矿许可证。
 
25.非法洗砂屡禁不止。抽查发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福山区仍有5处无立项、用地、环评和取水审批手续的洗砂点在违法生产,多数洗砂点未配备治污设施,扬尘管控粗放,洗砂废水直排外环境或渗坑积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福山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共5处问题点位均已完成整改。印发《全市采砂洗砂等砂石经营行业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烟政办字〔2024〕63号)。排查确认存在问题洗砂点,目前已整改完成,发现的非法采砂点,已立案查处并整改到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砂洗砂等砂石经营管理的意见》,建立长效机制。
 
26.固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较大。氰化尾渣历史存量基数大,高硅氰化尾渣处置利用能力不足。赤泥大量堆存,处置能力不足。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2025年12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采用物联网等智慧化监管手段,实现对氰化尾渣产生、贮存、运输和处置全生命周期智慧化监管。
 
(二)制定莱州市、招远市氰化尾渣存量消减计划,按照方案持续推进氰化尾渣存量消减。
 
(三)积极推进莱州市、招远市2个高硅渣处置利用项目建设,目前招远市和莱州市高硅渣处置利用项目已建设完成。
 
(四)拓展氰化尾渣处置利用渠道。通过焙烧渣“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高硅渣二次浮选属性鉴别等措施,推进存量消减工作。
 
(五)聘请专业机构专家团队对南山赤泥综合利用方案及后续实施过程进行全方位把关和指导,确保从技术层面根除环境风险隐患,推动赤泥综合利用从严、科学、零风险落地实施。在风险可控、路径可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赤泥利用规模,提升综合利用能力,降低贮存处置量。
 
27.烟台市铸造企业众多,随意倾倒固体废物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存在废铸造砂、炉渣随意倾倒,堆存场地无“三防”措施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6年3月底。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已完成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全市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对存在违规堆放暂存、非法转移倾倒和填埋等问题点位进行了依法整治,防范化解了环境风险隐患。
 
28.“自流黑”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栖霞、高新等区(市)存在9辆非法流动加油车和10个非法自备油罐、油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整改进展:达到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栖霞市、高新区等区市存在9辆非法流动加油车和10个非法自备油罐、油桶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成品油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市县两级应急部门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9.预拌混凝土行业监管缺失。烟台市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202家,手续齐全的企业仅有71家,未取得立项手续企业88家,占比43%;无环评批复手续企业42家,占比21%;2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无证取水,占取水企业总数的25%。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非法来源砂石,间接助长非法采砂采石行为。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拉网式、起底式检查,重点查处生产企业用地、环评、取水等方面存在问题,建立问题企业台账。
 
(二)印发《烟台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环节中的企业设立、资质审批、绿色生产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推动预拌混凝土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30.工业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工业企业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逃避监管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0月底。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加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4轮县域间交叉互查执法。依托在线监控、电量管控、无人机、车载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非现场执法监管,2024年全市非现场执法比例达到44%。同时对正面清单进行维护,通过对企业状况分析研判,将守法状况良好、环保手续齐全、环境风险低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目前,相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已查处整改完毕。
 
烟台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24年4月9日至29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日向烟台市反馈督察意见,同步移交了2起督察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案卷,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坚决整改。第一时间成立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明确要求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到位。市纪委监委深化运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制定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在事实调查基础上开展问责,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厘清责任、明确人员,精准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强化审核把关,统筹定性量纪,确保追责问责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严肃性。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6个部门、单位向上级做出检查。追责问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水统筹”不到位 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烟台市有关部门和区(市)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力度不足,一些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牟平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长岛海净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山区福新街道环保办主任、福山区福新街道垆上村党支部书记等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厂党支部书记、烟台碧海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分管领导、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分管领导、莱阳市财政局分管领导、莱阳市古柳街道办事处前泉水村党支部书记、栖霞市西城镇仓上村党支部书记、栖霞市杨础镇杨础村党支部书记、芝罘区勤河杜家社区河段河道管理员、福山区仉村河林村河段河道管理员等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招远市毕郭镇西霞坞村党支部书记、招远市毕郭镇镇级河长等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蓬莱污水处理厂向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书面检查,招远市桑德污水处理厂向招远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检查,福山区综合执法局向福山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清洁取暖工作滞后 禁燃区失管失控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烟台市住建局作为清洁取暖工作的牵头部门,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重视不够,致使工作进展滞后。莱山区、芝罘区、福山区和牟平区政府对推进禁燃区清洁取暖工作措施不实、管控不力,违规燃煤乱象丛生,一定程度上影响烟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实现。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福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莱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牟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向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出检查。
 
下一步,烟台市将把责任追究和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督促有关党委(党组)和职能部门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反弹。坚持举一反三,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着力解决体制机制障碍、破除工作难点堵点,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着力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推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加快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供坚实生态保障。
 
责任编辑:吕金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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