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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模式由“评分制”调整为“否决制” 山东化工园区认定迎重大变革
文章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发布时间:2026-06-29 13:34:16
为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推动全省化工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办法》将认定模式由“评分制”调整为“否决制”,在选址布局、安全环保等方面设置刚性约束,旨在从源头上提升园区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该办法自2026年7月25日起施行,原《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据了解,我省原有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分为综合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两个认定标准,政策体系相对分散。随着发展阶段变化,部分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将两类标准整合统一,推动园区认定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形成了从认定到后续管理、扩区调区的政策闭环。
 
  首次将“减二增一”政策写入《办法》
 
  首次将“减二增一”政策写入《办法》,明确“减二增一”是指设区的市整合压减辖区内2个化工园区后,可申请增设1个化工园区。省委、省人民政府重点推进、拟纳入国家产业规划布局的重大石化化工项目选址区域,符合化工园区选址条件的,可认定为就近化工园区的片区,项目投产前应通过验收。
 
  省人民政府负责批准化工园区的认定公布,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协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认定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规划审核;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审核;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公路、铁路安全保护距离等审核;省水利厅负责规划水资源论证、占用河湖水域岸线审核;省应急厅负责安全风险等级预评估审核。
 
  化工园区选址列出负面清单
 
  《办法》对园区选址提出明确要求。拟认定化工园区建成区连片面积应在4平方公里以上,或规划连片面积在6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区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应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矢量坐标,选址布局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同时,明确列出禁建红线:黄河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大运河(山东段)两岸2公里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地震断层区、采矿陷落区、蓄滞洪区、全年静风频率超过60%的区域;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园区还应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保持安全防护距离,并设置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
 
  安全环保设刚性门槛
 
  《办法》将原评分模式调整为关键事项否决制,园区须同时满足所有刚性条件。
 
  安全管理方面,园区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人员。安全风险等级预评估须达C级及以上,范围内企业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对人员和物料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和应急卡口。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不得有村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不得有社会道路穿越。
 
  环境保护方面,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须达100%。重点设施设备进行防渗漏设计,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配备专业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应纳尽纳、达标排放。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体系和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
 
  应急保障方面,园区须建立应急处置体系、预案和专职救援队伍,建设特勤消防救援站,监测监控数据接入地方预警系统和智慧管理平台,并配套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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